豫农绿[2011]1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及项城、中牟绿色食品工作机构:
现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2011年保护绿色食品标志打假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中绿质[2011]1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打假专项行动,并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报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联系人:闫瑾 杨金广
联系电话:0371-65918988 0371-65918955
电子邮箱:65917832@163.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农业路27号农业厅办公楼1127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印发《2011年保护绿色食品标志
打假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中绿质[2011]126号
各地绿办(中心):
为净化绿色食品市场,加强监管,加大打击假冒绿色食品的力度,维护绿色食品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及农业部产业政策法规司的共同支持下,我中心决定今年年底组织开展保护绿色食品标志打假专项活动。现将《2011年保护绿色食品标志打假专项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办(中心)尽快与本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协商,共同制定符合本地情况的具体方案,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2011年保护绿色食品标志打假专项活动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1年保护绿色食品标志打假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对农产品质量标志的保护力度,维护绿色食品标志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切实保障绿色食品企业和绿色食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开展保护绿色食品标志打假专项行动。现提出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前几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大绿色食品标志保护力度,努力扩大战果,把保护绿色食品标志打假专项行动推向深入。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遏制假冒绿色食品标志行为,保护绿色食品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良好的绿色食品市场秩序,促进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绿色食品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绿色食品标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维护绿色食品标志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打假专项行动
1.集中查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内假冒绿色食品标志的案件。
2.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带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物和销售绿色食品标识的行为。
(二)加大绿色食品知识宣传培训力度
1.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绿色食品知识,增强企业和全社会的标志保护意识。
2.加大对绿色食品标志监管员和企业内部检查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监管人员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自我保护意识。
3.加大对广大消费者的宣传力度,提高识辨真假绿色食品能力,增强维权保护意识。
4.加大对市场经营销售人员培训宣传力度,协助建立健全证书查验制度,防止假冒绿色食品流入市场。
三、工作安排
(一)中心于11月25日前下发开展打假专项活动的通知。
(二)各地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接到通知后,要立即与当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协商,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共同制定打假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三)各地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根据打假活动具体实施方案,于12月5日至12日集中开展打假活动。
(四)集中打假活动结束后,各地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要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中心。
(五)中心将各地情况汇总后,于12月下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打假成效,提高绿色食品标志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在此基础上,各地要本着保护绿色食品标志,维护绿色食品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出发,继续加大查处的力度,净化绿色食品市场。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近年来,随着绿色食品知名度、影响力和品牌价值的不断提高,假冒绿色食品现象也不断增多。特别是部分省区水果、蔬菜等农产品集中产区和消费市场,不法分子大量印制贩卖带有绿色食品标志的通用包装物或标签,给消费者以严重误导;有的超市采购普通食品以绿色食品名义销售;个别无视法规企业甚至以劣质产品充当绿色食品,欺骗消费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绿色食品品牌的公信力。因此,各地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要以事业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对专项行动予以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把工作想细做细,落实责任制。
(二)要集中力量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的监督检查
要集中力量加大对省会城市、部分地级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监督检查,发现未经我中心许可大量使用带有绿色食品标志的通用包装物或标签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配合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和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彻底查清假冒生产窝点、流通渠道、仓储地点、销售场所和涉案人员,依法处理。
(三)要严格区分真假绿色食品,保护合法用标企业的利益
绿色食品证书是企业合法用标的唯一凭证,凡是没有合法有效证书的企业或包装上产品名称与证书上名称不符的产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都属于假冒绿色食品行为。绿色食品企业续展产品使用过期产品编号、未使用企业信息码、包装标签标示不规范等,不属于假冒绿色食品行为,各地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在查处过程中要严格区分,分别对待。
(四)要加强沟通与协作
各地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农业执法部门加强联系,共同研究制定本次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形成合力。根据方案,各地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要加强对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目标市场的检查,对市场内所有标称绿色食品或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逐一进行排查,发现假冒绿色食品或疑似假冒绿色食品,要做好登记,收集证据,对疑似假冒绿色食品要及时核实,对确认假冒绿色食品产品,要配合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立即封存,尽快立案,依法严厉打击。遇到超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领域的案件,要及时移交报请工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五)要坚持原则, 公正执法
在查处假冒绿色食品过程中,要做到省内企业与省外企业一视同仁,绿色食品企业超期、超范围用标与非绿色食品企业假冒绿色食品一视同仁,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宽容绿色食品企业超期、超范围用标行为,要自觉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维护绿色食品整体形象和公信力,推动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研究工作
各地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应及时总结专项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探索建立保护绿色食品标志的长效机制,提高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