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文件通知>>

关于加强获证生猪和猪肉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9日   来源:省中心 作者



 

闽绿[2011]43号

各设区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猪和猪肉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获证生猪和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企业自律意识,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获证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促进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健康发展,依据《福建省无公害农产品年度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确实加强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组织现场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机构须对本辖区内无公害生猪和猪肉产品获证企业组织开展年度监督现场检查,要加强对获证生猪和猪肉产品饲养环节的监督管理,以兽药、饲料采购及使用记录和库存饲料、药品存放情况为重点,了解获证单位是否落实质量安全承诺,是否有使用违禁药物及添加剂的行为,督促饲养场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无害化处理台帐,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防止出售病死猪的非法行为,一经确认有销售病死生猪及猪肉产品违法行为的,须立即收回证书停止其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并予以上报。

二、开展检测工作,确保认证产品质量安全。

对申请认证和复查换证的无公害生猪和猪肉产品开展“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的检测工作。采取生猪尿样快速检测和检测机构复检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个申请人随机抽取生猪尿样进行快速检测,如检测中出现疑似阳性的样品须立即封存,并对肉品进行取样,送交检测机构进行复检。承担抽检任务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抽样程序规范进行,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抽样和检测工作。

三、严格认证把关,切实保障认证工作质量。

各级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申请无公害生猪和猪肉产品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要把违禁药物及添加剂的检查作为重点, 加强对养殖环境、投入品管理、生产过程、记录档案等关键点的审查力度,实现源头控制,确保认证的有效性,积极配合畜牧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提升认证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O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打印』『关闭


版权所有: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ICP备案编号:闽ICP备05018125号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  邮编:350003
电话:86-591-87823648  传真:86-591-87822142
Email:Aaron@fj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