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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有机[2011]30号关于对获证企业生产、销售和标志使用进行自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3日   来源:中绿华夏有机食品网 作者



中绿有机[2011] 30

 

关于对获证企业生产、销售和标志使用

进行自查的紧急通知

 

各获证企业:

近日社会各界对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问题反映强烈,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和相关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紧急通知》(国认注[2011]70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GB/T 19630-2005《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确保获证有机产品认证的符合性、一致性和完整性,现要求所有获证企业对生产、销售情况,相关记录保存情况和有机标志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11120日前向各省分中心提交自查报告(附件1)。

对于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我中心将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食(产)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撤销有机认证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

1、获证企业自查报告

2、关于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紧急通知

3、各分中心联系方式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注:河南分中心
    联系方式:0371-65918988,邮箱:65917832@163.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农业路27号 农业厅办公楼112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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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关于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紧急通知.pdf
362.6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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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3 1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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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4 15: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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