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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门市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乡镇责任考核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年6月24日   来源:湖北农业信息网 作者



    

    21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首次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乡镇责任考核。

    为禁止全市各地在种植业产品上使用国家规定的23种禁用高度农药、在对应的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上使用国家规定的限用农药、在畜禽产品上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在水产品上使用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确保各地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前,市政府特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乡镇责任考核。

    市政府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各地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人民政府镇(乡)长是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副镇(乡)长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市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排名,并向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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