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委托,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有机食品开发与管理科承担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黑龙江分中心的工作职责,负责我省有机食品认证企业认证业务受理、材料审核、检查计划编制、现场检查、产品检测等工作。
为了推进我省有机食品稳步增长,确保认证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中心“控制风险、保持健康发展”的要求,2011年度有机认证业务受理、认证计划统计、现场检查计划编制等工作正在进行中,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工作也将陆续展开。有机食品认证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 保持认证企业须在证书到期前4个月申报保持认证材料;
2 超过证书有效期提交认证材料的保持认证项目,按照新申报企业重新进行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3 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15日,过期申报的转到下一年度审核、上报;
4 不再受理胶囊类产品、国家一级保护物种产品、意蜂蜂蜜产品、小水面精养水产品等申报项目;
5 对于面积大、农户数量多、风险意识不够、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的项目不予受理;
6 初次认证项目的检测样品须在2011年11月20日前送达检测单位,过期不再安排本年度产品检测事宜;
7 不受理错过生产季节和加工期的申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