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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明确有机产品认证监管事宜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0年8月6日   来源:有机食品管理科 作者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促进有机产品认证工作健康发展,国家认监委近日发布公告,介绍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相关制度和工作开展情况。

2004年,我国先后发布和制订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至此,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有机产品认证监管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认监委负责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对本辖区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职责,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对所颁发认证证书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从2004年起,国家认监委每年都组织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管活动,已累计检查有机认证机构67家次、有机获证企业1350家次、抽查有机获证产品1622批次,撤销、注销有机产品认证机构10家,近两年有机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均在95%以上。2010年,国家认监委继续加大了对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力度,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将监督抽查食品农产品获证企业6000多家,以进一步规范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

另外,经批准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名单可通过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查询专区查询。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产品信息可通过“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http://food.cnca.cn)查询。

国家认监委对有机产品认证始终坚持“严格标准、严格准入、严格监管、严格查处”的原则。社会各界如发现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中涉嫌违规行为,欢迎拨打12365进行投诉、举报(涉及进出口领域的,可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投诉,举报)。国家认监委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为:010-82262671(国家认监委注册部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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