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绿组办 [2010] 9号
各市(地)、有关县(市、区)绿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三品一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绿色食品基地管理工作,确保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已验收通过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依据《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验收办法》、《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围绕基地建设的“八大体系”开展检查。重点为机构人员设置、每年的档案记录、农业投入品管理、基地与龙头企业对接、基地农户绿色食品知识培训、及备春耕期间基地管理工作开展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
1、各县(市、区)绿办应在4月末前开展全面自查。
2、省市绿办抽查将于4月中下旬开始,到6月末结束。
三、检查方法
本次专项检查将采取县(市)绿办自查和省(市)绿办抽查相结合的办法。省绿办确定检查的基地县,与市绿办组成专项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档案审查、随机访问等形式,检查后依据国家基地建设有关规定形成检查意见,对不达标的基地视情况予以限期整改或建议国家中心取消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将本次专项检查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促进基地管理水平的提高。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Ο一Ο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