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绿司检[2010]1号
各有机产品企业及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有机产品标志使用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黑龙江绿环有机食品认证有限公司实施了2009年度保持认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未按有机产品保持认证相关规定办理2009至2010年度的认证手续的,依据HLJOFCC-P12:B/1《批准、暂停、撤消/注销认证证书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取消下列企业产品的中国有机产品标志使用权:
1、五常市丰粟有机水稻种植合作社生产的“君丹”牌大米(普通)、糙米、粳米;
2、杜尔伯特隆舜精制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满利”牌大米;
3、大庆市永芳米业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嫩花香”大米;
4、哈尔滨清泉有机肥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泉旺”牌有机食品专用肥;
5、五常市绿风优质米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坤”牌大米;
6、哈尔滨文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姬松”牌巴西菇、鸡腿菇、双孢菇、猴头菇、姬菇、白玉菇、杏鲍菇、金针菇;
7、庆安青清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七河源”牌大米;
8、北奇神集团大兴安岭呼中绿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北奇神”牌黑木耳、桦树蘑、猴头、香菇、油蘑、滑子蘑、灵芝、鸡腿菇、金针蘑、白灵菇;
9、大兴安岭华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吉厄特”牌红豆、树莓、蓝靛果、蓝莓、山丁子、稠李子;
10、抚远县鲟鳇鱼繁育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瞎子岛”牌大马哈鱼体、鲟鳇鱼体。
上述企业自本日起,立即停止在其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上使用中国有机产品标志。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负。
黑龙江绿环有机食品认证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