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序号40 绿色食品 蛋及蛋制品”调整内容
“再制带壳禽蛋”的说明栏修改为“包括松花蛋、咸蛋、糟蛋和熟制咸蛋、卤蛋等煮制而成的熟蛋制品,其中熟制咸蛋和卤蛋等熟蛋制品感官和理化要求执行相关产品标准,卫生要求执行绿色食品标准”。
二、“序号38 绿色食品 禽肉”调整内容
“鲜、冷却或冻胴体禽”的说明栏增加内容“适用于活禽申报产品的胴体,活禽产品的内脏部分参见序号42说明”。
三、“序号41 绿色食品 肉及肉制品”调整内容
“生鲜、冷却或冷冻胴体畜肉”的说明栏增加内容“适用于活畜申报产品的胴体,活畜产品的内脏部分参见序号42说明”。
四、“序号42 绿色食品 畜禽可食用副产品”调整内容
“畜禽可食用的生鲜副产品”的说明栏增加内容“适用于活畜禽申报产品的内脏部分”。
五、“序号24 绿色食品 热带、亚热带水果”调整内容
增加适用产品名称“番荔枝”,对应说明栏内容为“参照执行番石榴有关指标,理化指标不作为判定依据”。
六、“序号23 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调整内容
“其他可食用花卉”的说明栏内容调整为“包括鲜品和干品,用作代用茶的花卉产品执行《绿色食品 茶叶》标准。”
七、增加序号117及内容
“标准名称”栏内容“松花粉 GH/T 1030-2004”,“适用产品”栏内容“松花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