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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等省(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复查换证管理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30日   来源: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 作者



2009年3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审核工作的通知》印发后,各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积极行动,精心组织。黑龙江、辽宁、四川、重庆等省(市)还根据中心《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便捷式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便捷式复查换证操作规范(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风险防范和审查规范。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严格便捷复查换证条件。各地进一步强化 “证书效期内产品质量稳定、从未出现过质量安全事故”要求,规定了在行业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及例行监测结果必须合格、产地环境未出现污染事件和污染源等条件,严把便捷换证“准入”关。二是细化申报材料要求。根据近期部中心有关认证审查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需要,各省在《操作规范(实施细则)》中将内检员证书、生产记录档案等作为申报材料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三是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四川、辽宁等省明确无公害农产品便捷换证现场检查比例不低于年度到期换证产品总数的8-10%;黑龙江省实施100%现场检查制,并加大对便捷换证产品抽检比例,切实提高复查换证工作有效性。四是明确各级工作机构职责。重点是强化地县两级机构的宣传组织、审查管理职责,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质量,以确保复查换证总体比例不低于80%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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