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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实施农产品加工“四个一批”工程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3日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何红卫
11月6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的意见》精神,动员部署全面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工作。
11月6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的意见》精神,动员部署全面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工作。
为实现从农业大省到强省的跨越,湖北省提出,通过5年左右努力,在全省形成一批在全国同行业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知名品牌、一批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园区、一批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县市。具体目标是,全省农产品加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力争达到6000亿元,主要农产品加工率达到70%,农业产值与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之比达到1∶1.5。
会议要求,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四个一批”工程建设。要突出发展重点,实行分类指导;抓好园区建设,形成聚集效应;抓好基地建设,完善利益纽带;重点推进行业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和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快技术创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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