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有关市绿办,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关于组织验收第五批、第六批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通知》(农绿[2009]3号)精神,受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省绿办、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于9月中旬开始对2008年批准创建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进行验收。请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验收方案》要求,对照验收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基地验收前的自查和各项准备工作,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并于9月10日前将验收申请和自查报告报省绿办。
附:黑龙江省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验收方案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黑龙江省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验收方案
为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国家对我省2008年底创建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验收工作,根据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验收办法》要求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基地验收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省绿办和中心成立“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验收领导小组。
组长:张希良
副组长:朱佳宁、孙景峰
成员:省绿办、省中心有关科室,地(市)绿办负责人,有关专家。
二、验收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真实的原则。要严格按照《验收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二)坚持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按照《验收办法》和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检查验收,保质保量地完成验收工作。
(三)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其它的原则。对重点项目要按照基地验收标准进行逐项检查,不走过场,按时完成基地的验收任务。
三、验收内容
主要在8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一)基地组织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基地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到位,职责确定,各项推进措施落实等情况。
(二)基地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基地生产管理各项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在引用优良品种,科学化、标准化生产,新技术应用与推广情况,各项记录及档案管理情况。
(三)农业投入品管理体系方面。基地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制度、采取的管理措施,文件记录的管理等情况。
(四)基地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基地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县、乡、村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或技术人员服务情况,基地管理、技术、生产人员进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培训情况。
(五)基地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方面。重点检查基地投入品的管理,各项措施具体落实情况,特别是禁用品使用情况,监督管理机构工作情况。
(六)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政府在政策、资金方面对基地建设倾斜与投入情况,基地环境保护措施,基础设施配套,生物肥、有机肥、农家肥的使用及检测体系等情况。
(七)产业化经营方面。龙头企业与基地对接,与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对接合同是否规范、真实,政府鼓励龙头企业在原料收购、加工、销售中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等情况。
(八)效益分析。基地对县域经济的拉动,为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提供原料,农民增收和对优势农业产业带动效果等情况。
四、验收依据及主要方法步骤
(一)验收的主要依据
1、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
2、《关于创建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意见》(农绿[2005]2号);
3、《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验收办法》(试行)(农绿[2006]6号)和验收项目及评分标准;
4、《黑龙江省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细则》(黑绿组办[2007]24号);
5、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验收组组成
经农业部绿办和中心批准,由省绿办、省中心牵头组成基地验收组,人员需在5人以上,成员主要来源于省(市)绿办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家。
(三)基地验收的方法步骤
1、听取汇报。汇报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验收组组长主持。创建单位(县政府)汇报标准化基地创建情况及取得的效益。汇报形成书面材料并提交验收组。
2、资料审查。验收组审查基地创建的各种文件、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生产管理记录及创建成果统计资料等(原始件)。
3、实地检查。随机抽取基地单元(乡镇、村),实地核查创建的内容。
4、访问农户和产业化经营企业。随机访问农户和产业化经营企业,了解和核查标准化基地创建内容落实情况及创建基地的效益情况。
5、验收总结。验收组以会议形式反馈验收情况并做出验收结论,提出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6、验收完成后,省绿办和中心将验收报告报农业部绿办和中心。
五、验收范围和时间
验收范围:2008年底批准创建的方正县、呼兰区、阿城区、延寿县、泰来县、讷河市、拜泉县、克山县、龙江县、杜蒙县、嫩江县、松岭区、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佳木斯市郊区、密山市、绥滨县、嘉荫县19个创建单位的22个基地。
验收时间:省绿办和省中心组成的专家组将在9月至11月进行验收,验收后将验收报告上报国家中心,等待国家中心的抽查验收。
六、验收管理
此次基地验收以打分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评分85分以上为合格,85(含)以下为不合格,60-85分的创建单位继续保留一年期创建资格,一年期满后提出复查申请,复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创建资格,60分以下的直接取消创建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创建标准化基地的申请。
七、验收费用
验收组对各基地进行验收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聘请的专家评审费,由创建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