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近年来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按照农业部农质发[2009]2号文件的部署,针对我省农产品生产实际以及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我厅决定在2009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1号文件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生猪瘦肉精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农业部和省政府的要求,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全面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整治任务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农药市场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
2.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整顿农药市场秩序。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活动,对制售假劣农药现象多发区开展交叉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高剧毒农药的行为。二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组织对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建立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同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三是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大力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做好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加强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指导。四是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蔬菜、水果和茶叶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确保质量安全。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漳浦、龙海、平和、安溪、福安、南靖、闽侯、浦城、尤溪、福鼎等10个蔬菜、水果、茶叶等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创建县。
以上任务厅种植业管理局牵头负责,由厅农业执法总队、省植保植检总站配合、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配合。
(二)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1.工作目标。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力争实现生鲜乳生产标准化,收购站管理规范化,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与规范。继续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的扶持和指导。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机械挤奶设备购置补贴,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规范化建设。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市场准入,开展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与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检查督导,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管理。二是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行动:以三聚氰胺为重点,在全省开展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监督监测。依法严厉查处在生鲜乳中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的生鲜乳收购站。实施《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工作规范》,加强监测与执法的衔接。公布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电话,加强社会监督。三是生鲜乳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开展《奶牛场卫生规范》、《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等培训与推广工作。结合实施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工作,加强奶牛养殖技术指导与服务,普及科学饲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不断推动奶牛(含奶水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生产的发展。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重点单位: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兼顾生鲜乳运输车辆和奶畜养殖场(小区)。
此项工作由厅畜牧业处牵头负责,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畜牧总站和省兽药饲料监察所配合。
(三)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1.工作目标。饲料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加强对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全年监测饲料样品430批次以上;把监督执法和抽检工作结合起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不合格饲料产品,严厉查处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坚决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2.主要任务。一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添加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三是扩大饲料及饲料原料的抽检覆盖面,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四是提高饲料行政许可门槛,加大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力度。五是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和饲料生产企业。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饲料蛋白原料、自配饲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 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饲料、蛋白原料集散地;养殖主产区。
此项工作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
(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1.工作目标。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兽药GMP监管。完善兽药GMP检查验收标准,规范检查验收活动,保证兽药GMP质量。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可追溯体系,加强兽药GMP企业后续监管,加大GMP飞行检查频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二是组织兽药市场整治。加大兽药市场日常巡查力度,大力整治兽药市场,严厉打击重点区域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加强兽药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工作,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督办及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督办的案件要及时反馈。三是加大兽药抽检力度。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假劣产品通报、处罚力度,提高兽药合格率。各地要积极筹措检测经费,增加兽药质量执法抽查频次,提高抽查覆盖面。四是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开展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检查动物养殖(户),重点查看自备兽药、用药记录和休药期记录,规范养殖用药活动。检查动物诊疗机构兽药使用情况,重点查看药库、处方及出入台帐,规范诊疗用药活动。五是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加大兽药残留监控力度,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扩大残留监控品种和范围,增加抽检数量,提高监控覆盖率,特别要加大对超标样品跟踪追溯和查处力度,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有关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假劣兽药(品种见2008年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重点单位: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非法生产企业,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兽药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动物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所[医院]),兽药残留被取样单位。重点区域:兽药产品合格率偏低的县市,兽药残留问题突出的县市,畜牧产业大县,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地区。
此项工作由厅执法总队牵头,饲料兽药处、动物卫生监督所、质检中心配合。
(五)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工作目标。一是“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防范和杜绝突发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二是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实现获证单位生产过程有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以及与其对应的生产管理记录档案,执行率达到95%以上;三是增强获证单位使用标志的积极性和规范性,确保90%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四是全面提升认证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健全“三品”监管长效机制。
2、主要任务。一是实施“三品”专项抽检。深入开展“三品”质量监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性。以蔬菜、水果、茶叶、畜产品、深加工产品为检查重点,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认证农产品进行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处理。二是组织“三品”市场监察。树立“三品”形象,切实维护“三品”在市场的权威性。以有代表性的超市、便利店、专买店、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作为监察点,对监察点所售“三品”产品实施监察。对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及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是推行“三品”年检。落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制度,重点对获证企业的生产记录档案(特别是生资购、领、用记录)进行检查,促使获证单位普遍做到“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确保年检完成率达到100%。进一步建立健全认证材料(包括新认证、复查换证、续展的企业)和年检资料等文件档案制度,做到随时有据可查,提高认证管理有效性。四是开展培训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地培养一批业务骨干,规范农业“三品”的认证管理,针对生产中的技术难点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内检员培训。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三品”集中生产地区。
此项工作由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牵头负责。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全年全省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查500批次,出动执法人员检查农资市场2万人次,及时查处非法制售假劣违禁农资坑农害农案件,阻击假劣违禁农资产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建设,构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网络;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农业部门履行农资监管和公共服务的能力。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组织开展橡胶树种苗专项整治活动。四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五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六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七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监管重点。重点区域:福州、漳州、龙岩、三明市辖区及建瓯、福安等农资集散地,粮食主产县和水果、蔬菜、茶叶等园艺产业大县、畜牧产业大县的农资市场。重点品种:将甲胺磷等5种高毒禁用农药、杀鼠剂、复混肥、有机肥、违禁兽用药品、兽用生物制品、杂交水稻种子、微耕机、割灌机、茶叶机械列为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对象:将信誉差、屡查屡犯以及重点监控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此项工作由厅执法总队牵头负责。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2月10日开始)
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工作。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一是开展检查监测。各级农业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四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五是强化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对全省六项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分析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向农业部推荐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营造社会氛围。各级要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省厅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有关工作。各地也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
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各地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农业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从2009年3月开始,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每月13日和28日前向各整治工作牵头处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处室14日和29日前向厅农产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三)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各地农业部门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着眼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准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
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技术培训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培训和教育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提高依法经营意识。
厅农产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建翊
联系电话:87831773
传真:87856088
电子信箱:cjy@fjagri.gov.cn
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联系人:林武
联系电话:87817483
传真:87829440
电子信箱:fjlinwu@fjagri.gov.cn
生鲜乳专项整治联系人:陈学贵
联系电话:87827537
传真:878937155
电子信箱:xmyc@fjagri.gov.cn
饲料专项整治联系人:沈瑞玲
联系电话:87850969
传真:87853907
电子信箱:srl@fjagri.gov.cn
兽药及兽药残留、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联系人:黄文华
联系电话:87846218
传真:87847660
电子信箱:nyzfzd@fjagjr.gov.cn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联系人:曾晓勇
联系电话:13959186029
传真:0591-87876825
电子信箱:zxy.fj@163.com
附件:
1. 福建省2009年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 福建省2009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3. 福建省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4. 福建省2009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5. 福建省2009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6. 福建省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