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监督管理>>

福建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年4月10日   来源:省中心 作者:曾晓勇



 

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的统一部署,我中心及时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面检查,维护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权威性。各级管理机构认真落实省中心的部署,把组织开展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检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年的重要内容。各设区市管理机构选择当地1-2家有代表性的超市、农贸市场作为监测点,对标称“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品进行了包装标识的重点检查。泉州、莆田、宁德、南平、福州、三明等地还积极与农业执法部门配合,联合开展执法行动。福州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联合福州市农业局科教处、农业执法支队、动物卫生监督所等单位,到沃尔玛山姆会员店、家乐福宝龙分店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沃尔玛山姆会员店无公害猪肉专卖柜没有建立起可追溯的台帐制度;所售古田康益菇业的无公害豆苗虽是福清市绿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产品,但在包装上没有标明生产商名称,存在包装标识不规范问题。对于存在的问题,管理机构及时通知相关超市及企业进行了整改。

二、注重引导,强化获证单位依法用标意识。各级管理机构在开展检查的同时,注重向获证单位宣传无公害农产品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的重要性,切实提高获证单位用标主动性,进一步督促获得无公害蔬菜、水果、大米、茶叶、食用菌、肉鸡和蛋鸡等易用标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征订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并按要求加施于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以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泉州市在企业用标方面狠下功夫,积极引导认证企业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2008年新获证企业的产品80%以上都做到了用标。

三、扩大宣传,增强无公害农产品公信力。我们一方面积极向企业宣传无公害农产品标注标志的重要性,指导他们如何正确辨认标志使用有效期限和规范用标,切实提高用标主动性;另一方面积极向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责成他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以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南平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还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对广大市民进行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对什么是农业“三品”以及怎样鉴别农业“三品”产品等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这不仅是对农业“三品”产品的一次有效监管,也是进一步促进了广大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深受商家及消费者的欢迎。

四、搞好服务,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监管。结合此次“专项检查”,我中心开展了专业技术培训服务。3月初在福州举办了“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暨无公害农产品畜产品内部检查员”培训班,不仅邀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业分中心、种植业分中心的专家传授无公害农产品的基本知识,还邀请了省内知名的饲料生产企业的负责人、省厅畜牧主管部门的专家讲解无公害畜产品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难点、生产技术应用等专业知识,共有300多名来自各市县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无公害生猪养殖企业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参加培训。通过针对性强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获证企业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完善了检查员队伍体系的建设,增强了质量安全意识。

五、存在的问题。通过专项检查,我们发现市场上无公害农产品的占用率较低,部分地区在市场检查时并未发现有标称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品存在,消费者对无公害农产品的认知程度不够,无公害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尚未凸显;在对无公害农产品进行有效鉴别也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往往要先进行取证,后带回来进行查询,而在现场无法进行及时的鉴别。

 

 

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打印』『关闭


版权所有: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  邮编:350003
电话:86-591-87823648  传真:86-591-87822142
Email:Aaron@fj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