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局绿办:
根据农业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体部署,按照《黑龙江省2009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加强对绿色食品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绿色食品产品质量,维护绿色食品标志的信誉,现将年检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监管,主要检查以下方面:
(一)绿色食品种植、养殖地和原料产地的环境质量、基地范围、生产组织结构及农户构成等情况;
(二)企业的绿色食品管理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三)生产资料等投入品的采购、使用、保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四)建立健全产品生产、销售的可追溯制度情况;
(五)绿色食品原料和绿色食品推荐生产资料的使用及其购销合同的执行情况;
(六)绿色食品与非绿色食品的防混控制措施及落实情况;
(七)种植、养殖及加工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绿色食品标准执行情况;
(八)产品在采收、贮藏、运输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防虫、防鼠、防潮的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二、加强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情况,主要检查以下方面:
(一)是否按照认证核准的产品品种、数量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二)是否违规使用过期的绿色食品产品编号;
(三)产品包装设计和印制是否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要求;
(四)企业的法人主体、地址、商标及法人代表等变更情况。
三、年检过程中加强对绿色食品食用菌违法使用荧光剂的检查力度。
四、按时上报年检材料。要求绿标到期前一个月完成年检工作,并将年检材料报送标志管理科,根据各地市每月年检工作完成情况确定年检补助,绿标到期前未上报年检材料的按不合格处理,不予年检补助。2009年绿色食品年检工作于11月1日截止,届时要求各地绿办将全部年检材料及年检总结上报标志管理科。
附件: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年检企业名单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