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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的两个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年4月7日   来源:农业部办公厅 作者



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办质[20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和整治活动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为切实抓好整治工作的落实,将整治活动推向深入,我部定于4月份在全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督导检查工作。各省(区、市)农业(包括畜牧兽医、农垦、渔业,下同)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抓紧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检查整治活动部署、工作安排、责任落实情况以及自查自纠开展情况。

  (二)查找整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各地对开展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找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

  (三)各地对《食品安全法》的宣贯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情况。

  (四)指导各级农业部门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文档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整治工作机构关于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主要内容:整治机构成立及方案制定、责任落实、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工作进展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

  (二)实地检查:种植基地、养殖基地、生鲜乳收购站、农资生产经销企业、“三品”生产企业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相关单位;

  (三)查阅文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有关文档、记录和有关资料;

  (四)意见反馈:督查组向当地农业部门反馈督导检查情况和意见。

  三、时间安排

  督导检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各地农业部门请于2009年4月20日前将本省本行业的督查报告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并报我部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4月中上旬,我部将抽取部分省(区、市)进行督查。

  四、相关要求

  (一)本次督导检查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促进《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衔接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迅速行动,确保督导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对于督导检查工作,各省(区、市)农业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既要照顾到面,也要深入基层。要结合本地实际,查深、查细、查实,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督查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将整治活动全面推向深入。

  (三)列为我部督查对象的省(区、市),要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做到有情况、有数字、有分析、有典型,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对督导检查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李洋洋、张志轩,联系电话:010-59191879,传真:010-59191894,电子邮箱:qszzb@agri.gov.cn

  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情况统计

        2.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农办质[20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自2月12日启动以来,各地积极行动,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整治活动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为及时总结交流各地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做到对上有信息、对外有声音、对下有指导,现就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信息上报制度,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前一阶段工作进展和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农办质[2009]5号)要求,每月15日和30日前及时报送本地整治活动信息。

  二要及时填报数据表格。为了加强对各地整治数据的统计,我部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计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请各地务必于每月30日前按时报送。

  三要及时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重大活动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有关情况。

  四要推荐典型事例。各地要注意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积极推荐报送。内容包括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执法监管、大要案查处、监测预警、指导服务、准出准入、制度和体系队伍建设等方面,企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在诚信自律和标准化生产方面,市场经营主体在强化交易环节管理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五要积极为部整治办《简报》提供素材,内容要准确、简练,重点要突出。

  信息报送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是整治工作成效的重要体现,各地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部整治办对各地报送的信息将及时汇总并反馈,有关信息和典型经验将在农民日报和中国农业信息网设专栏宣传。对成效突出、示范作用强的典型事例,将适时组织中央新闻媒体集中采访和系列报道。

  为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效,不涉密材料的报送请在发送传真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若报送材料涉密,请按保密规定操作。

  联系电话:010-59191879,59191892

  传真:010-59191894

  电子邮箱:qszzb@agri.gov.cn

  联 系 人:李洋洋,李 君

  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情况统计

        2.安全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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