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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年3月19日   来源:省中心 作者



 

闽绿[2009] 13号

各设区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确保我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从严从紧认证,强化现场检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对我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在认证过程中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一)各管理机构要组织管理人员和检查员学习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文件,特别是要深刻领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的通知》(中绿认[2008]407号)和《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管理规范》文件精神。管理机构不但要组织检查员积极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组织检查员集中学习有关文件,还要督促检查员结合工作实际自学,做到学以致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素质。

(二)各管理机构要认真分析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要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大局出发,及时教育并帮助检查员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认证产品质量的风险意识和认证工作的责任意识。要将认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控制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把有利于企业建立严格的产品监管体系、有利于建立对获证企业及产品的监管体系的工作思路贯穿整个认证工作过程,要在认证过程中充分考虑对获证产品如何进行监督管理,有效保证产品的质量。

二、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与相关标准

(一)建立申报主体和申报产品分类管理制度,严格审查申报主体的资质。

目前一些组织模式与产品在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控制上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的申报主体要进行分类管理,强化生产者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严格申报主体的资质条件审查。

1、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对生产基地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具有相应的组织能力、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责任追溯能力。申报主体应当建立了严格的质量保障体系、内部检查员制度、培训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2、要加强对生产链条长、影响环节多、管理难度大的产品的申报主体的资质条件的审查,例如以申报畜禽、水产养殖、蔬菜、水果等项目为主产品的申报主体。

3、加强对组织内部成员多、生产规模大、生产分散、控制能力相对较弱的申报主体资质条件的审查,例如单纯由农户组成的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申报主体

4、加强对具有平行生产、委托加工、分包装、经销型等申报主体资质条件的审查。

5、从2009年1月1日起,暂停外购全价饲料、分散养殖的畜牧、水产企业申报绿色食品认证。

(二)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标准。

1、初次申请认证产品原则上必须具有相应的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或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对缺少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产品或不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原则上不予受理。

2、各申报主体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相关标准的规定,结合申报主体与申报产品的生产实际编写操作性强的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并在生产中先培训后执行。

(三)加强现场检查与现场取证工作。

申报产品要100%实施现场检查,由省级管理机构或省级管理机构委托各设区市管理机构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实施现场检查工作。检查员要按照现场检查的程序和要求,全面核实企业所填报认证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描述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保证现场检查报告与认证企业和产品的一致性。

1、现场检查必须在作物生长季节和产品生产加工时期实施,要按照认证管理规定,强化检查员对产品生产基地环境、生产资料、生产管理、加工场地、质量控制体系、档案记录等主要环节的检查。

2、检查员要根据现场检查的程序和要求,确保现场检查每一个主要环节时间充足、相关人员到位,并提供能充分反映申报主体、产品质量管理及现场检查实际情况的照片,照片中必须标注检查时间、地点和检查员姓名。检查员对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签字负责。

3、检查员要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填写现场检查意见表(见附件1)并由申报主体确认签字,现场检查意见表复印件由省、市管理机构保存。根据现场检查意见由申报主体提出整改报告,报各设区市管理机构负责落实整改情况,再把落实整改情况及整改报告报省级管理机构。缺少现场检查意见表的申报材料,省级管理机构不予通过评审或上报。

三、建立产品风险与危害信息收集上报制度

各级管理机构和检查员有履行保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和报告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责任。

(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对产品质量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信息,检查员要及时收集并报告本级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经整理、分析报告上级管理机构,检查员也可直接上报危害信息,各级管理机构要填写危害信息收集表(见附件2)。

(二)产品风险与危害信息主要包括产地环境污染因子、农业投入品、外源性添加物、动植物病虫害和生物毒素等,重点是新物质、新材料、新技术使用于食品(食用农产品),非食品添加剂使用于食品(食用农产品)和在检查中发现但申报材料未体现的禁用物质等。

(三)信息的收集渠道包括:现场检查信息、年度监督检查信息、专家反映的信息、市场调查获取的信息、生产单位反馈的信息、国内外团体和消费者反馈的信息、国际组织和国外机构发布的信息以及新闻媒体播报的信息等。

四、申报材料的几点要求

(一)申报主体最迟在产品生产结束或农产品收获前一个月上报申报材料,已过当年收获季节或当年生产已经结束的产品不予受理。当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日。超过上述期限的申报材料将自动转为下一年度的新申报项目。

(二)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中若有严重违反绿色食品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和相关规定的,不再接受其任何修改或说明文件,当年不予受理,材料不予退回。

(三)只有申请材料完整规范,已经通过审核的,由省级管理机构安排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合格后抽样检测。申请材料未上报省级管理机构登记审核的,将不安排现场检查、不安排环境检测、不安排产品检测。

以上精神请传达到县级管理机构及当地每一位检查员,各管理机构要组织管理人员与当地检查员加强学习,加以宣传并通知到相关申报主体。

特此通知。

附件:1、现场检查意见表

      2、产品风险与危害信息收集表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无公害农产品   绿色食品   认证   通知

  抄送:刘亚圣副厅长、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绿色食品检查员及存档  

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09年3月16日印发

 

附件1、         现场 检 查 意 见 表

申 报

主体

 

申 报

产 品

 

申 报

 

绿色食品□    无公害农产品□    有机食品□

联 系

电 话

 

 

 

 

检 查

时 间

 

联系人

 

 

 

 

 

 

 

 

 

 

 

 

 

 

 

 

 

 

 

 

 

 

我们确认检查组此次反馈的检查意见符合客观事实。

 

受检方代表确认:

受检方(盖章):

整改

时限

 

检查组成员

(签字)

 

注: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报告报本地市级管理机构。检查中不需整改的直接填写经现场检查符合要求或检查合格。本表是申报必备材料。

附件2      产品风险与危害信息收集表

发现

时间

 

上报

时间

 

 

发现产品

 

发现地点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风险物质名称

 

产品风险与危害描述

 

确认意见

 

 

 

管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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