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创建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实施意见
为推动我省绿色食品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打造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贯彻落实农业部绿色食品办公室关于创建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意见,拟定建立小麦、玉米、苹果、花生、蔬菜等5种优势作物合计100万亩的标准化生产基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地创建的基本条件和遵循原则
(一)创建基地应具备五个基本条件
1、基地所在县级政府有专门机构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和绿色食品工作,对标准化生产有规划、措施和经费保证。
2、基地环境符合NY/T391—2000《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要求,基地内无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等污染源。
3、有绿色食品工作基础,已有绿色食品产品和龙头企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健全。
5、农产品生产者(农户)具有建设标准化基地的要求。(二)创建基地把握的五项原则
1、坚持“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的原则;
2、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原则,基地应以一种农产品为主(轮作,可有多种作物),同一种农产品种植规模不得少于10万亩;
3、坚持与绿色食品产品认证对接的原则,基地原料产品可以作为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或养殖企业的原料;
4、坚持多元化投入的原则,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基地农户投入为主体、龙头企业和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制度;
5、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二、创建基地采取的七项关键措施
1、组织管理体系。基地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环节多的系统工程。县级政府应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基地建设工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基地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办),负责基地技术服务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并具体承担基地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基地办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具体承担基地技术指导和生产管理工作。基地各有关乡(镇)、村应明确基地建设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基地建设目标责任制度。
2、生产管理体系。基地办统一负责基地生产管理。基地应建立县、乡、村、户生产管理体系,县乡村三级技术管理簿册齐全,农户应有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有绿色食品生产者使用手册、有基地投入品清单、有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和生产收购合同。基地办应按照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制定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操作规程要下发到乡(镇)、村和农户。基地应建立“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五统一”生产管理制度。基地应在显要位置设置基地标识牌,标明基地名称、基地范围、基地面积、基地建设单位、基地栽培品种、主要技术措施、有效期等内容。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制度和质量可追溯制度。建立统一的农户档案制度,绘制基地分布图和地块分布图,并进行统一编号。农户档案应包括基地名称、地块编号、农户姓名、作物品种及种植面积。基地办应建立统一的“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并下发到农户。田间生产管理记录由农户如实填写,内容应包括生产地块编号、种植者、作物名称、品种、种植面积、播种(移栽)时间、土壤耕作及施肥情况、病虫草害防治情况、收获记录、仓储记录、交售记录等。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应在产品出售后10日内提交基地办存档,并完整保存三年。
3、生产投入品管理制度。建立基地用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并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从源头上把好投入品的使用关。有条件的基地应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专供点,对农业投入品实行连锁配送和服务。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基地办要组织力量对基地生产中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
4、科技培训体系。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建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研成果,提高基地建设的科技含量。根据需要配备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推广员,建立推广网,负责技术指导和生产操作规程的落实。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地各有关领导、生产管理人员、技术推广人员、营销人员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组织基地农户学习绿色食品生产技术,保证每个农户至少有一名基本掌握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的人。
5、产地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基地保护区。不得在基地方圆5公里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新建有污染源的工矿企业,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基地内的畜禽养殖场粪水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施用的农家肥必须经高温发酵,确保无害。加强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和提高基地的生产条件和环境质量;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逐步实现旱能浇、涝能排的农田水利化;加强基地道路建设。建立检验检测体系或依托具有一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加强对基地投入品、基地产品和基地环境的检验检测。建立信息交流平台,配备相应条件,实现与中国绿色食品网(www.greenfood.org.cn)链接,做到生产、管理、储运、流通信息网上查询。
6、监督管理制度。基地应有专业的人员和队伍负责基地生产档案记录的管理。基地应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监督管理队伍,加强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市场及生产档案记录的监督检查。基地内部应建立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
7、产业化经营体系。基地应依托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是在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中的组织保障作用。基地、农户应与龙头企业签订收购合同(协议)。
三、基地创建申请、验收和监督管理
1、组织管理。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农业部绿办)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基地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工作,各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绿办)负责基地建设的规划布局、现场考察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基地的创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2、创建申请和考核验收
①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省绿办提出创建基地书面申请报告,填写《创建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申请书》,并附报有关材料。
②省绿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并委托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对基地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和现状评价。
③省绿办将考察报告、基地环境质量及现状评价报告、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报农业部绿办和中心。
④农业部绿办和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绿办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符合基地创建条件的,由农业部绿办和中心正式批准,并与基地县、省绿办签订创建任务书。
⑤基地创建期为一年。经创建和自查,符合验收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经省绿办向农业部绿办和中心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⑥农业部绿办和中心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基地县与农业部绿办和中心签订基地建设责任书,农业部绿办和中心授予基地县“全国绿色食品XX(作物名称)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并颁发匾牌和证书,进行公告。未能创建成功的基地,经农业部绿办和中心批准,保留1年期创建资格。
3、监督管理农业部绿色食品办公室和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基地采取动态管理的办法,每年组织监督检查。年检和三年复查不合格,取消基地称号,并进行公告。基地原料产品包装上不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参与基地建设并经中心备案的龙头企业,其收购、销售的原料产品包装上可以标注“全国绿色食品XX(作物名称)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字样,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可在原料产品包装上标注上述字样。鼓励龙头企业将基地原料产品申请绿色食品认证。
四、事项说明
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活动是一项促进绿色食品产业更快更好发展的一项推进措施,是各级政府应该采取积极扶持政策的工作,是引导当地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农户的原料生产联结机制。因此,创建基地的产地环境监测费、开发组织费等,均由创建单位自理。从申请到创建到获得批准颁发匾牌证书约需要1.5万元费用。
二OO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