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防范和控制绿色食品 食用菌产品中违法使用荧光剂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年3月6日 来源:认证科 作者:
近年来,个别不法生产者和销售商在食用菌鲜品中非法使用荧光剂,给消费者健康安全带来了危害。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绿色食品认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确保绿色食品产品质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于2009年3月3日就防范和控制绿色食品食用菌产品中违法使用荧光剂的有关事宜提出要求。我中心将严格依照上述要求做好绿色食品食用菌的认证工作。
一、强化对认证白色食用菌产品的现场检查。实际生产中有可能违法使用荧光剂的主要食用菌类产品为白色食用菌鲜品,如双孢蘑菇、猴头菇、百灵菇和鸡腿菇等。违法使用荧光剂的途径主要有:人为用含荧光剂的水浸泡食用菌;用含荧光剂的包装材料包装食用菌。针对上述情况,检查员在对申请认证的食用菌企业实施现场检查时,除执行原有现场检查规范外,还应重点强化食用菌采收后处理、加工过程中荧光剂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在现场检查评估报告“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一栏中对上述环节做专题说明。
二、加检荧光剂指标。对申请认证的白色食用菌产品,认证检测时,在执行原有《绿色食品食用菌》(NY/T 749-2003)标准的基础上,加检荧光剂指标。 三、加强监督检查。年检过程中应加强对违法使用荧光剂的检查力度,并在年度抽检中增加对白色食用菌产品荧光剂指标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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