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福建省农业“三品一标”工作业绩考评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年3月3日 来源:省中心 作者:
2009年福建省农业“三品一标”工作业绩考评办法
为加快我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简称“三品一标”)事业的发展,衡量各设区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简称管理机构)的工作业绩,充分调动管理机构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十个管理机构(福州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厦门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宁德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莆田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泉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漳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龙岩市绿色食品办公室、龙岩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三明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南平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二、指标设定
各管理机构的工作实行评分制度,指标设定分综合、认证、监管三个部分,各部分按各管理机构实际完成的工作进行加分或扣分,具体指标及评分标准见《福建省“三品一标”工作业绩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附件)。
各管理机构的最终考评结果分为两个方面,综合、认证、监管每一部分最高分,单独设立奖项各一名,总评按分数评出前三名。
三、考评方法
工作业绩在各管理机构自评基础上由省中心根据各管理机构所完成工作的实际情况,按《评分表》的内容逐项进行总评。
四、进度安排
每半年由省中心向各管理机构通报半年及累计的考评得分,最终考评时间截止二○○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五、其他
本办法由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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