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发[2009]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部决定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其中把“三品”专项整治列为工作重点之一。 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主要任务:一是指导各级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黑龙江省现有绿色(有机)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总类达到14个大类、认证数量9600个,其中,有效使用绿色(有机)食品标志的产品1500个。保质量,促发展,面对黑龙江 “三品”规模大,数量多的事实,为配合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有效加强“三品”监管工作,省办提出如下监管措施:
(一)完善监管制度,提高“三品”监管长效性
一要督促各级“三品”工作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梳理文件档案;二要进一步加大证后监管力度,完善产地动态监管、产品质量监测、包装标识管理、全程可追溯管理、应急预案等监管制度,逐步实现“三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三要强化监管员职责,推进监管员国家注册,确保监管员在企业年检、产品抽检以及现场检查过程中行为规范。
(二)突出关键环节,强化生产经营规范性
积极推行全程监管理念,全面监控“三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突出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证书标志使用等整治要点,坚持产地环境监控与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相结合,规范投入品使用与开展生产技术服务相结合,包装标识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相结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强化获证单位质量安全意识相结合,积极打造从田间到市场的安全链条,促使获证单位普遍做到 “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
(三)强化产品监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性
进一步强化“三品”质量监测,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认证农产品进行抽检。坚持我省“三品”质量监测的有效做法,即在国家安排的抽检计划基础上,由省级“三品”管理机构再安排覆盖面更大的抽检。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我省将进一步加大省级“三品”抽检力度,计划安排抽检有机农产品50个、绿色食品400个、无公害农产品200个。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通过开展产品监测,及时发现产品质量突出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切入点,建立健全以监测、分析、预警、防范、控制为主线的“三品”风险管理机制。
(四)规范标志使用,维护包装标识合法性
积极开展“三品”包装标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促使法律法规规定转变成“三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自觉行动。深入开展认证标志检查,通过落实企业年检和标志市场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及公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用标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切实维护“三品”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