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专发[2008]139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的规定,在基地环境检测评价、现场检查和专家组综合评审的基础上,经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小组审定,认定长兴县浦丰葡萄合作社等416个单位的农产品产地为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包括复查换证123个),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管理,指导申报单位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求,进一步规范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
1、2008年度第三批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名单(种植业)
2、2008年度第三批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名单(畜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