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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生产地域分布图绘制规范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年7月30日   来源:无公害科 作者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生产地域

分布图绘制规范

第一条     为指导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统一、规范绘制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地域分布图(以下简称“地域分布图”),确保生产地域范围真实、准确,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过程中,申请人提交材料中地域分布图的绘制。

第三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产品分布实际情况和人文历史资料,以最新版行政区划图为蓝本,合理确定和绘制申请登记产品地域分布图。

第四条     地域分布图应当准确标示出申请登记产品的生产区域范围和生产地域边界线,做到地域完整、边界清晰。地域分布图应当界定到所辖村或乡(镇),边界线采用加宽线条进行标示。必要时,可以加注相关文字说明。

第五条     申请人在绘制地域分布图时,应当实事求是,严谨认真,不得提供错误或者虚假数据和图标。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将所绘制的地域分布图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登记申请的附报材料。

第七条     本规范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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