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名单的通知 农绿[2007]3号 发布者:责任编辑 发布日期:2007年4月19日 来源:认证处 作者:
各地绿办(中心)、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农场:
根据《关于创建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意见》(农绿[2005]2号)和《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验收办法》(农绿[2006]6号),我办和中心组织力量,于2006年下半年对创建一年期满且符合条件的基地进行了实地验收,共有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等119个单位创建的151个基地符合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标准及有关要求(见附件)。现决定,批准上述基地县(场)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基地名称、基地面积、基地范围和产业化经营单位以附件核定的内容为准。匾牌和证书另行颁发。
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工作是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阶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有效措施。请各基地创建单位按照标准化基地建设的标准和要求,不断加大基地投入,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基地生产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全程质量控制措施,充分发挥产业化经营单位的作用,积极培育市场流通体系,努力开拓原料市场和原料的转化增值,为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
我们将组织力量,依照有关办法每年对基地的生产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名单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日
名称 | 大小 | 类型 | 修改日期 | 验收.doc | 268K | DOC | 2007-4-19 9: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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